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杭州滨江区:关于滨江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添加日期:2013-1-23
 关于滨江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了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外资、区外资金来我区投资,提高开放型经济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区外招商引资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商引资的目标
  1、大力引进一批上规模、上档次、成长性好、外向度高的大项目。全区各乡镇街道和各级科技经济园区要集中资源,“一企一策”,重点做好对世界大企业、大财团的招商引资工作,吸引省内外大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将总部或营销中心迁到我区。今年起力争每年有2家以上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一的大项目,以及若干家跨国公司到我区投资设立企业。在内资项目上,力争每年引进一批注册资本在300O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和企业集团总部或营销、研发中心。科技经济园区要成为我区工业经济招商引资的主战场,到2004年,各级园区引进资金的总量要在全区占有70%的份额。
  二、招商引资的重点
  2、在工业方面,围绕“一号工程”和“天堂硅谷”建设,大力吸引国内外高科技投资项目,促进我区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的发展。
  3、在服务业方面,围绕“旅游西进”战略,做好规划定点,统筹安排,引进一批商贸旅游、现代物流、会展娱乐等项目,提升我区服务业发展水平;有针对性地吸引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的资金,开发一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旅游精品,加快西线风景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整合。
  4、在农业方面,围绕“发展都市型效益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大力吸收国内外资金,积极发展花卉苗木、瓜果蔬菜、名特优品种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都市型效益农业;依托我区资源优势,大力引进休闲和观光旅游农业项目,促进我区都市型效益农业的发展。
  三、完善组织机构、招商网络
  5、完善招商引资机构。成立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相应建立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由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同时设立招商办公室。有条件的村也建立招商办公室,以进一步加强基层的招商引资工作。
  6、建立专业招商引资队伍。各乡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选派或聘用一名以上熟悉经贸知识、责任心强、活动能力强的专职招商人员充实到一线招商工作中去,其中区科技经济园区、转塘科技经济园区、经济协作办公室、外经贸局要求各配备两名以上专职招商工作人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招商活动。
  7、积极发挥招商中介组织的作用。利用社会上有经验、有客户、有渠道的专业招商中介力量,采取项目代理、效益分成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种“关系”,重视海外留学生、“三胞”亲属、访问学者和旅外华侨的桥梁作用,加强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的联系,充分发挥省市单位和辖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招商引资积极性,利用这些优势来拓宽引资渠道,提高招商成效。
  四、建立激励机制
  8、建立区招商专项基金。区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投资项目引荐者奖励,其中100万元用作工作经费。
  9、建立招商引资考核评比制度。把招商引资的实绩作为乡镇、街道、区属各单位全年经济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完成招商引资指标的给予2万元基本奖。对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成绩显著的乡镇、街道和区属各部门,根据引进资金的绝对数额、增长幅度及引进项目的质量情况,在年终评选1个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奖金分别为8万元、5万元、3万元,用于奖励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其中奖励党政主要领导比例至少比班子其他成员高10个百分点,其他奖金分配比例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10、对投资项目引进者进行奖励。奖励对象为税收关系在区本级的投资项目引进者。其中,引进外商投资项目实际到位外资在50万美元以上的,按6‰兑奖(以人民币兑现);引进外地来我区投资项目注册资本金在 500万元以上的,按2.5‰兑奖。我区公务人员引进上述项目的,按上述标准,以补助招商经费的形式拨付到有关单位,由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其中属职务范围内引进的按照上述标准的50%拨付)。对提供资源的辖区单位,促成项目在我区落户的,从引进者奖金中提取20%用于奖励辖区单位。
  引进暂无项目的投资性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奖励金额暂不兑现,待有实质性项目落户、并纳税在我区的,按项目投资额参照执行。
  11、设立重点项目贡献奖。对引进单体规模较大、预期地方财政贡献较高、税收关系在区本级的项目,除执行上述第10条的奖励外,区奖励基金另对引进者实行重奖:
  ――引进世界500强、国内外知名企业(集团)总部来我区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人民币奖励。
  ――引进注册资本在 1000万元人民币或实际到位资金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型材料、环保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按国家发布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奖励人民币1万元。
  ――引进已经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人民币10万元、5万元、3万元。
  ――引进注册资本在2500万人民币或实际到位资金在250万美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奖励人民币3万元;引进注册资本在5000万人民币或实际到位资金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奖励人民币2万元。
  ――引进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一优两高”现代农业、创汇农业和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要原料的农副产品加工业等项目,奖励人民币1万元。
  ――引进其他重点项目的,对引进者的奖励金额由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核评定,并单独设奖。
  五、加强信息交流
  12 、加强对外沟通联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随时了解和捕捉招商信息;巩固和拓展与国内外客商联系的网络,加强与海外大公司及其驻华办事机构,以及有关招商中介机构、驻外经贸代表处的联络。
  13、建立招商引资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可供嫁接合作项目、空闲厂房和闲置土地情况以及在谈、在批项目的进展情况。每年一季度完成当年全区统一的招商引资项目册的编制工作。年内由区外经贸局牵头建立招商信息平台,实现招商信息共享。今年底,设立招商资源展示中心。
  14、落实对重大投资项目的领导跟踪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区重大外来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职能,对投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或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项目,区招商领导小组外资办公室或内资办公室要进行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同时由联系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园区)的区领导为跟踪联系督促人,加强与项目投资方的沟通,增强外来投资者的信心,促成项目尽早落实。
  六、优化服务,改善投资环境
  15、加强对外来投资者的全程服务。区招商服务中心、经协办、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协助外来投资者搞好项目报批、规划建设、竣工投产、正常运转等方面的“一条龙”服务,并帮助企业用好政策,及时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
  16、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坚决取消没有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和交费登记卡制度。外来投资企业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用水用电、法律咨询等社会服务方面,实行与本地企业同一收费标准。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到外来投资企业拉赞助、搞摊派、乱集资及报交费用。禁止任何部门如单位借会议、检查、评比。培训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7、做好外来投资者家属子女的服务工作。对外来投资企业高级以上管理人员的家属在社区服务等方面提供方便,子女就学我区中小学予以特殊照顾。
  18、加强监督,落实各项政策。要切实加强外来投资者投诉管理,不定期组织外来投资企业对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评议。定期进行有关招商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督促。对落实不力的,要给予批评并督促其落实;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责成其限期改正;对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要给予严肃批评;对于弄虚作假抵充任务、骗取奖金的行为,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并严肃查处。涉及外来投资审批管理的部门要对照工作职责,建立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自我监督和自我检查,把工作落到实处。
  各乡镇、街道招商引资奖励措施依据本意见自行制定。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的政策规定、考核意见与本意见相抵触的,均按本意见执行。

首页 | 新闻中心 | 机构概况 | 政策法规 | 图片新闻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湖州经济发展研究院  地址:湖州市兴业路378号  联系电话:0572-2210091       您是本站第 位客人技术支持:后普网络 浙ICP备130003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