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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南湖区:招商政策
添加日期:2013-1-19
 

南湖区招商政策

  (1)外商投资生产性项目100万美元以上,且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实行"二免三减半"政策。纳税后,经企业申请,区政府批准,对第三年至第五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全部返还;第六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返还有50%。

  (2)外商投资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200万美元以上,且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外商投资高新技术项目以及投资现代农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享受上款的规定。

   (3)外交企业将所得利润在工业区再投资的,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所得税的40%;上述再投资用于与办产品出口型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的全部税款。

  (4)外商从企业获得的利润汇出境外时,免征汇出额的所得税。

  (5)产品出口企业减免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70%以上的,继续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为推动工业区的开发和发展,南湖区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的各项优惠政策外,还专门出台了扶持工业区开发的优惠措施。

  增值税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境外、区外投资企业给予特别优惠:重点区域投资项目:境外企业在工业区、中心城镇投资500万美元以上,且能按期到位;

  高新技术投资项目:境外企业注册资金200万美元以上,且能按期到位:国家鼓励类项目:境外企业注册资金500万美元以上,且能按期到位。

  其它重大投资项目:境外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且能按期到位。上述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项目所需土地实行保本批租,企业从开始经营年度起,五年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等地方财政所得部分实行一事一策的特别优惠。

  (2)鼓励建办外商独资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三年分别按100%、70%和50%的比例返还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和企业各半享受返还部分.

  (3)对软件产业按17%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增值税税负超出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4)对集成电路产业按17%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增值税税负超出6%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其它

  (1)鼓励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来我区设立风险投资机构。在我区注册、对我区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投资额占其总投资额不低于70%的,可享受高新科技企业的优惠政策,并可按当年总收益的3%至5%提取风险补偿金,用于补偿投资性亏损。风险补偿金额可按年度结转,但其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年末净资产的10%。

  (2)鼓励企业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后,境外企业实际经营期十年以上的,其增资扩股后,境外企业实际经营期十年以上的,其增资部分产生的利润(按注册资本增加额占总额的比重计算)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优惠。

  关税(1)三资企业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并经省经贸委确认,颁发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确认书,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和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右享受进口设备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免。(2)三资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开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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