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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每年千万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
添加日期:2013-1-24
 

加大财政补偿力度 增强“造血”功能

     安吉县近日出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连续5年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带动群众增收致富,解决“无钱办事难”为目标,破解农村建设发展有心无力的问题,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

    新政策加大经济薄弱村扶持力度,突出资金扶持和减免税费,全方位支持。确定2012年度村集体经济经常性收入(村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和投资收益之和)在15万元以下的村为经济薄弱村,经审计后,对不足15万元部分由乡镇财政补足。县财政按乡镇补助金额的60%对乡镇财政进行补助。

    建立经济薄弱村转化奖惩机制。根据5年转化计划,明确乡镇每年转化任务,对全额完成当年任务数的,县财政按照每个转化村20万元的标准对乡镇进行奖励。对未全额完成年度任务数的,以实际完成转化村的数量,按每个村10万元的标准对乡镇进行奖励。

    凡村集体全资兴办的合作组织,免收除上交国家、省以外的一切规费,3年内经营性收入税收县得部分,县财政全额返还。同时,加大对经济薄弱村公益事业支持力度,对经批准的公益事业项目,县财政按规定补助外,再增加10%的补助。

    政策向物业经济倾斜,增强“造血”功能。扶持村级物业项目。从2013年至2017年,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物业。对列入扶持计划的项目,县财政按各村实际投资额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创新村级物业开发方式。各乡镇新农村建设投资公司开发的物业项目,优先按成本价销售给经济薄弱村。县内主要道路沿线已规划但未建广告位的,优先由村集体购置经营。鼓励采取村村合作、村企合作等形式,在城镇、工业功能区异地兴建或购置物业。

    优先落实用地空间和指标。当年可用建设用地指标的10%用于新农村建设,重点鼓励经济薄弱村兴办标准厂房、职工公寓、商铺店面等村级物业项目。同时,建设用地优先满足村级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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